question-icon 破产案件中有哪些不能给付的情形?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现在面临债务清偿等问题。我想知道在破产案件里,有哪些情况是不能进行给付的呢?比如是不是有些债务可以不用还了,还是有其他的限制条件,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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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案件中,存在多种不能给付的情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的基本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意味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再单独对某一个债权人进行债务给付。因为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公平地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允许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会破坏这种公平性,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在破产案件中,如果某些债权是违法产生的,也不能得到给付。例如,因赌博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在破产程序中,也不会被列入可清偿的债权范围。 还有,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未补充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这也相当于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得到相应的给付。这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效率,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另外,对于一些有争议的债权,在争议解决之前,也可能会暂停给付。只有在债权得到确认后,才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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