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担保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债务?
我之前用自己的房子做了抵押去贷款,现在不太清楚这个抵押物的担保范围到底包含哪些债务。是仅仅只包括贷款本金,还是也有利息、违约金这些呢?我想弄明白抵押物担保范围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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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担保范围是一个在抵押担保关系中非常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主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原本的债权。比如,你向银行贷款 100 万元,这 100 万元就是主债权。 利息是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除了要偿还本金,通常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约定利息则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约定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损害赔偿金是指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损害赔偿金的数额通常根据债权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是指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保管抵押物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债权人对抵押物进行维护、保养等所支出的费用。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为了实现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而产生的费用。例如,拍卖、变卖抵押物的费用,以及为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而进行评估、鉴定等所支出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对担保范围另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担保范围。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担保范围进行调整,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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