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不接受公安机关的案件怎么办?

我知道公安机关侦查完案件后会移交给检察院,但听说有时候检察院会不接受。我就想知道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背后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导致检察院不接受,后续又有什么流程呢?
展开 view-more
  • #检警案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检察院不接受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时,我们首先要明白这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从法律角度来看,案件要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需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如果检察院经过初步审查,发现案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者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就有可能不接受案件。 如果遇到检察院不接受案件的情况,公安机关通常会根据检察院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一种程序。一般来说,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案件仍然不符合要求,检察院可能会决定不起诉。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如果对检察院不接受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准确,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