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部门介入呢?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不清楚这个过程需要哪些部门介入。是直接去某个部门办理就行,还是需要其他部门参与?比如有没有可能涉及到法院、民政部门之外的机构呢?希望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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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不同方式涉及介入的部门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的是当地的民政部门。具体流程是,夫妻双方先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诉讼离婚中,介入的主要部门是人民法院。整个过程包括起诉、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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