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经常会看到“共犯”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是指一起犯罪的人就是共犯吗?还是有更严格的定义?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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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简单来说,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这意味着,要构成共犯,需要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首先是主体条件,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比如说,一个成年人和一个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起实施犯罪行为,由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刑法中一般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他们通常不构成共犯。 其次是主观条件,各行为人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例如,甲乙二人商量好一起去盗窃一家商店,他们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商店主人的财产权,但仍然决定实施盗窃,这就体现了共同的犯罪故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共犯也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就进一步强调了共同故意对于构成共犯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如果两人只是因为过失导致了同一危害结果的发生,他们不能被认定为共犯,而是要根据各自的过失行为分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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