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生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医生,前不久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患者家属情绪很激动,一直要求说法和赔偿。我现在很慌,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流程去处理这件事,也怕处理不当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下,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我作为医生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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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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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生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来妥善处理。 首先,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害扩大。这是医生在面对医疗纠纷时的首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比如,如果患者在手术后出现异常情况,医生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和治疗,尽最大努力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其次,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医生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这一步骤很重要,因为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可以及时介入,进行调查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再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对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具有关键作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最后,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医生要如实向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陈述事情经过,提供真实的信息和证据。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要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合法、合理、公正的途径解决纠纷。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能会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法律诉讼程序,医生要做好相应的准备,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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