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散公司时同意清算意味着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开的公司打算解散了,大家都同意进行清算。但我不太清楚同意清算具体会有哪些流程和影响,也不知道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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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在解散公司时同意清算,这其实是启动了一个法定的程序,目的是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清理,以妥善处理公司解散后的各项事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清算的概念。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公司的“家底”算清楚,该还的债还掉,该分的财产分好,然后让公司合法地“消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意味着,一旦同意清算,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多项职权。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这些职权涵盖了公司清算的各个方面,清算组要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当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最后,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所以,同意清算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表态,而是要按照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完成公司的终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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