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是什么意思?

我签了一个合同,后来发现这个合同可能是无效的或者能被撤销。我不太懂民法典里说的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是什么意思,这是不是意味着从合同签的那一刻起就不算数了?那已经履行的部分怎么办呢?我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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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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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详细来解释。首先,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呢?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们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去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立遗嘱等。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那些虽然表面上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但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举个例子,一个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他去签订了一个价值很大的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孩子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本来这个行为是有效的,但因为存在一些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假如你以为买的是真的古董,结果是假的,这就属于重大误解,你可以请求撤销这个买卖行为。那么“自始无效”又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一旦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它就好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从行为开始的时候起,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双方不需要再按照这个行为去履行义务了。如果已经履行了部分或者全部,该怎么办呢?《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比如前面说的那个孩子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对方已经把东西交给孩子了,那么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把东西返还给对方,如果对方收了孩子的钱,也应该把钱返还给孩子的监护人。再比如因重大误解撤销的买卖古董的行为,如果买家已经付了钱,卖家就应该把钱退给买家,买家把古董还给卖家。总之,民法典规定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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