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不同?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纠纷,现在面临选择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司法鉴定。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不知道该选哪个更合适。想了解下它们在鉴定机构、鉴定内容、鉴定程序等方面都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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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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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首先,在鉴定主体上有差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而司法鉴定则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人进行鉴定,这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核登记。 其次,鉴定的目的和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目的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其范围局限于对医疗事故的认定,也就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等情况。而司法鉴定的目的更为广泛,它不仅可以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还能对伤残程度、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用等进行评定,以满足不同诉讼案件中的各种需求。 再者,在鉴定的启动程序方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例如,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而司法鉴定一般是由司法机关委托或者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最后,在证据效力上。两者在诉讼中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其证明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其鉴定主体和程序的特殊性,在涉及医疗事故认定的案件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司法鉴定因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在判断医疗过错等方面的证据效力也不容小觑。总体而言,两种鉴定各有特点,在不同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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