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证据是什么意思?
我在一个民事纠纷案件里,听到法官提到了全案证据,不太明白这个词具体指的是什么。我想知道它涵盖了哪些方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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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证据指的是在一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的总和。这其中包含了各种类型和来源的证据。 从证据类型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合同文本就是书证,双方沟通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人对交易情况的描述就是证人证言。 全案证据的收集需要全面、客观。全面意味着要收集对原告和被告双方有利和不利的所有证据,不能只关注某一方的证据。客观则要求证据是真实存在的,不能伪造或篡改。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依法收集各种证据,以查明犯罪事实;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需要自行收集证据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全案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会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来认定案件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做出了详细规定。只有综合考虑全案证据,才能准确认定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只依据部分证据进行判断,可能会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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