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书注明主责次责意味着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出具的事故书注明主责和次责,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际影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主责和次责的概念。主责即主要责任,意味着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较大的作用,过错程度相对较高。次责则是次要责任,表明这一方对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对较小,过错程度也较低。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在实际处理中,主责和次责的划分直接影响到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一般情况下,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外的部分,主责方通常要承担70% - 80%的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20% - 30%的赔偿责任,但具体比例可能会因各地司法实践有所不同。 此外,主责和次责的划分还可能影响到行政处罚。如果事故情节严重,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可能面临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比如吊销驾驶证、罚款等。而对于承担次要责任的一方,处罚相对较轻或者可能不涉及行政处罚。 总之,交警事故书中注明的主责和次责,是对事故各方责任的明确划分,直接关系到后续的赔偿和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等问题。当事人应当根据责任划分,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