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什么?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医生说他们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没有过失。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算什么,想了解下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到底是指什么,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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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并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不存在主观过错,但却仍然发生了患者不满意或造成了不良后果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从法律概念来讲,医疗纠纷分为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有过失医疗纠纷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损害;而无过失医疗纠纷则不存在这种过错因素。例如,一些目前医学科学技术还不能完全认知和避免的并发症,即使医生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诊疗措施,仍然可能发生。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这些情况很多都属于无过失医疗纠纷的范畴。 在无过失医疗纠纷中,虽然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可能会给予患者一定的补偿。同时,患者也可以通过保险等途径来弥补损失。如果患者对无过失的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医疗鉴定等合法途径来进一步明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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