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定终身是什么意思?
我在和别人打官司,最近听到‘一裁定终身’这个说法,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这是说裁定了就不能再改变了吗?那要是裁定结果我不满意该怎么办呢?想了解下这个概念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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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定终身”准确来说叫做“一审终审”,它是指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向该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一审终审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这些案件通常是为了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或法律状态,并不涉及民事权益争议,所以一审终审能提高效率。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是一审终审。公示催告程序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无人申报的,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该判决也是一审终审。 一审终审虽然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认为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的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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