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让去拿责任认定书和车子意味着什么?
交警通知我去拿责任认定书和车子,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事故处理结束了吗?拿了责任认定书之后还有什么后续的事情要做吗?车子拿回来就没问题了吗?希望了解一下这背后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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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警通知去拿责任认定书和车子时,这里面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流程。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份非常关键的文件。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来确定事故中各方责任大小的书面凭证。简单来说,就是判断谁在这次事故里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意味着责任认定书是有严格的制作时间要求的。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它将作为后续处理事故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就可以根据责任划分来协商赔偿问题。若有一方对责任认定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交警让去拿车子,通常表示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等工作已经完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也就是说,当满足这些条件后,车主就可以去拿回自己的车子了。总之,交警通知去拿责任认定书和车子,标志着事故处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之后可能会围绕赔偿等问题展开一系列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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