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是什么意思?
我打赢官司后,对方一直没履行判决。有人说申请执行有个两年的期间,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要是过了这两年,我还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呢?这个两年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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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指的是,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以及仲裁裁决书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比如说,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支付原告一笔欠款。如果被告到期未支付,那么申请执行的期间就从判决生效后第31天开始计算两年。要是法律文书规定被告分三期付款,每期间隔一个月,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付清,申请执行期间就从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时效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况。中止就好比时间暂停,等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间接着继续计算。中断则是时间重新开始计算,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等行为就可能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若超过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法院仍然会受理申请,但如果被执行人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属实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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