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调取哪些证据?


在法律事务中,律师调取证据是推动案件进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律师并非可以无限制地调取所有证据,其调取证据的范围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这就明确了律师调取证据的合法途径和基本权限。 律师能够调取的证据类型较为广泛。在民事案件中,对于书证,律师可以前往相关单位,如工商局调取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档案资料等,这些信息有助于了解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等情况;去房管局调取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以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对于物证,律师可以在现场勘查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比如在侵权案件中收集被损坏的物品作为证据。 在刑事案件里,律师可以向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比如向目击证人了解案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形成证人证言。同时,律师还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鉴定意见等,以便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的辩护。 在行政案件中,律师可以调取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例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律师可以向行政机关调取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处罚程序的相关证据,以此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不过,律师调取证据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某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律师调取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甚至有些情况下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来调取。此外,律师在调取证据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否则收集到的证据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律师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方式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律师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利,为当事人收集有效的证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的公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