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对哪些证据无须举证?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在整理证据的过程中,感觉有些证据找起来特别困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当事人对哪些证据是不需要自己去举证的呢?这样能让我少走些弯路,也能更好地应对这个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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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须举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并非所有的证据都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以下是一些当事人无须举证的证据类型: 首先是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象和过程,定理和定律则是经过科学证明的普遍真理。例如,地球围绕太阳公转、水在标准大气压下100℃沸腾等,这些都是被广泛认知和接受的,不需要当事人去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其次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普遍知晓的事实。比如,某个城市举办过大型的国际活动、某个历史事件等。这些事实因为具有广泛的知晓度,所以不需要当事人专门去举证。不过,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的除外。同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第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法律会基于一些既定的事实和规则,推导出另一个事实。例如,在某些侵权案件中,如果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只要存在某种行为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行为人过错这一事实,就不需要当事人举证。当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时,该推定事实不成立。 第四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对事物的普遍认识和判断。比如,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如果已知承租人长期未支付租金,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推定其可能违约。但如果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推定事实,那么就不能再适用该推定。 第五是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具有既判力,意味着这些事实已经经过了法定程序的审查和认定。在后续的相关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这些事实无须再举证证明。不过,当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后是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和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和公证文书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已为它们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通常无须再举证。同样,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这些事实的情况除外。 总之,了解当事人无须举证的证据类型,对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这些无须举证的事实,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进行反驳,那么可能就需要进一步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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