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不包括什么?


在我国,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明确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不包括哪些,对于准确进行遗产分割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比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这些权利是与自然人的人身紧密相连的,一旦自然人死亡,这些权利也就随之消灭,不能像财产那样被继承。例如,一位知名画家去世后,他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但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该名誉权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未直接对这类权利能否作为遗产作出规定,但基于人身权利的专属性原理,它们不在遗产范围内。 其次,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债务也不能作为遗产。比如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债权,它是劳动者基于自身劳动付出而享有的权利,与劳动者的人身不可分割。如果劳动者去世,未支付的工资虽然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继承是基于对工资这种财产权益的继承,而不是对工资债权本身所具有的人身属性的继承。同样,一些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如赡养义务、抚养义务等,随着债务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由继承人继承继续履行。 再者,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这些权利是国家赋予特定主体的,具有严格的主体限制和行政许可性质。自然人虽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这些权利,但不能将其作为遗产留给继承人。一旦自然人死亡,这些国有资源使用权通常会被国家收回或重新进行分配。 另外,承包经营权中的承包权本身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过,对于承包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在承包人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期间已经取得的收益,但不能直接继承土地承包权,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林地承包,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有相关规定。 最后,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也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是基于死者死亡这一事实对其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抚恤金是国家或单位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它们都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而是在死者死亡后才产生的,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