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迁户口也就是户口迁移,指的是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这也是户口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不同的迁移情形所需的手续和材料有所不同。以市外迁入为例,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有:入户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有: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市内迁入的话,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总之,迁户口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完成迁移。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