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止执行后会怎样?


当判决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形而出现中止执行的情况。那么,判决书中止执行后究竟会如何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判决书中止执行。简单来说,中止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暂时停止,等这些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这就好比跑步比赛中,运动员因为突发状况需要暂停一下,等状况解决了再接着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当中止执行的情形出现后,法院会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执行程序就会暂时停止。比如,如果是因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而中止执行,法院就需要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执行程序就会停下来。 那么,之后的走向如何呢?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会恢复。如果是因为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而中止,等申请人决定继续执行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如果是因为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而中止,等继承人确定后,执行程序也会继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启动执行措施,比如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实现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执行期间,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解除。例如,之前已经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在中止执行期间仍然处于冻结状态,直到执行程序恢复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而且,在中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的时效会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总之,判决书中止执行只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顿,而不是终结。当中止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会继续推进,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