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通过哪些途径申请?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当企业的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时,可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以获得更强的法律保护。下面为你介绍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行政认定途径,这里又可细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提出申请。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商标局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例如,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近似,且自己的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甲公司就可以在异议程序中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第二种是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比如,A公司发现B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侵害了自己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权益,A公司就可以在商标争议程序中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第三种是在商标管理工作中申请。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经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后,给予相应保护。比如,某地市场上出现了使用与某知名企业商标近似标识的情况,该知名企业就可以通过这种途径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并禁止侵权行为。 其次是司法认定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一)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二)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也就是说,当企业在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等民事纠纷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例如,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原告认为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要求被告承担更严厉的侵权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该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