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终止经营并被撤销许可会怎样?


当餐饮服务提供者终止经营并被撤销许可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相关规定。 首先,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角度来看,食品经营许可被撤销后,其许可证书就失去了效力。这意味着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再以获得许可的身份进行餐饮经营活动。如果继续经营,就属于无证经营,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其次,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誉和市场形象也会造成负面影响。被撤销许可往往意味着该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这会让消费者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影响其在市场中的声誉。 再者,关于后续再从事餐饮行业的问题,虽然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被撤销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再次申请许可,但在申请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如果之前的撤销原因是由于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再次申请许可。 最后,对于之前的经营记录,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这些记录包括食品采购记录、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健康管理记录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即使终止经营并被撤销许可,这些记录仍然可能在后续的监管检查或者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中起到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