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医院打官司医院怕什么东西呢?


在与医院打官司的过程中,医院通常会担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医院害怕确凿的证据。证据是打官司的关键,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来说,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都是重要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还原医疗行为的全过程,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例如,如果病历记录存在涂改、伪造等情况,这可能成为医院存在过错的有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在医疗纠纷中,患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这些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医院也害怕专业的医疗鉴定。医疗鉴定是判断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手段。常见的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再者,医院担心高额的赔偿费用。一旦医院在官司中败诉,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患者的损害程度和医院的过错程度。例如,如果患者因医院的过错导致严重残疾,那么医院需要支付的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可能会相当可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医院还害怕声誉受损。医院的声誉对于其业务发展至关重要,一场负面的医疗官司可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医院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导致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医院的业务量和经济效益。总之,在与医院打官司时,患者要充分了解医院可能担心的方面,收集好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