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书中没有写明不检不诉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不检不诉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后,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在外等候审判。而不检不诉,准确来说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 取保候审书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说明,通常不会涉及是否不检不诉的内容。不检不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的决定,与取保候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和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取保候审书中没有写明不检不诉是正常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起诉,取决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的审查结果。如果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就不会将犯罪嫌疑人诉至法院;如果作出起诉决定,案件就会进入审判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