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时怎么办?

我在处理一个事务时,发现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一样,这让我很困惑,不知道该遵循哪个。我就想弄清楚,遇到这种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展开 view-more
  • #法规冲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时,这是一个在法律适用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处理方式。 首先,需要了解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概念。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而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这意味着,当出现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先由国务院来提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觉得应该适用地方性法规,那就按地方性法规来;要是国务院觉得应该适用部门规章,那就得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裁决。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在法律适用出现冲突时,能够有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