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一起侵占国有资产会怎样?


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一起侵占国有资产这种行为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比较严重的,通常会涉及到贪污罪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罪。下面为你分别解释这两个罪名。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形中,如果大家是利用各自职务便利,相互配合来实施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是单位决策层集体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分配给个人,且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侵占国有资产的案件,究竟构成哪种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行为方式是个人行为还是以单位名义实施、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等。如果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并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