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超过两年还没还清怎么办?


当强制执行超过两年还没还清债务时,有多种情况和应对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白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两年没还清就不能继续执行了。这个两年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强制执行超过两年,而法院的执行程序仍在进行中,比如法院一直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那么执行会持续进行,直至债务还清。在这个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有义务配合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例如,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应及时告知法院。 若在申请执行后的两年内,因为某些原因执行没有完成,比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代表执行就此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了,都能要求法院继续执行他来偿还债务。 另外,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督促其履行义务。比如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商务座等,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还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被执行人的信用产生严重影响,使其在金融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