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继承人不办理继承该怎么办?
家里有外籍继承人,涉及国内一些房产和存款等遗产继承。但这位外籍继承人一直拖着不办理继承相关事宜,也不给出明确说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其他继承人该如何处理?怎样才能顺利推进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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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籍继承人不办理继承,有以下解决办法。 首先,尽量协商沟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大家可以一起商量,明确继承相关事宜,看能否让外籍继承人配合办理。比如约定好办理时间、地点等,共同推进继承程序。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调解。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凭借其中立性和专业性,协调各方利益,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继承事宜的顺利进行。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剩下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文件,比如继承人的身份证明、遗嘱等,以及与外籍继承人的往来信件、邮件等证据,以便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外国亲属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关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申报放弃继承权,如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放弃继承权。所以即使外籍继承人不配合,也不影响其他继承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对于遗产继承,若该外国人所属国与我国就继承问题签有条约或协定,则应依条约或协定处理;没有条约或协定的,不动产遗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根据其住所地确定法律适用。 相关概念: 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住所地:自然人的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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