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该怎么办?
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这在实际的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会带来一些疑问和不确定性。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分析处理办法。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劳动者在当地工作,当地的劳动条件、生活成本等情况与劳动者的权益密切相关,所以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为准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举个例子,比如A公司注册地在经济相对落后的甲市,而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经济发达的乙市。乙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甲市,那么在计算该员工的工资时,如果其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就应当按照乙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这体现了一定的意思自治原则,但前提是双方自愿约定。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A公司注册地甲市的劳动保护条件标准高于乙市,并且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照甲市的劳动保护条件标准执行,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来。
此外,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该劳动争议案件有管辖权。这也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相关证据、证人等都更便于在当地获取和调查。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一般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用人单位注册地的规定执行。同时,在劳动争议处理上,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机构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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