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没有获取证据怎么办?
我涉及一起案件,相关人员被留置了,但到现在留置期间快结束了,好像还没有获取到证据。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被留置的人会怎样,后续流程是什么样的,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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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置期间如果没有获取到证据,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同时,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当留置期间届满仍未获取足够证据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及时解除留置措施。这是因为没有证据就不能继续限制被留置人的人身自由,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被留置人恢复人身自由后,监察机关不能再以相同事由对其继续留置。不过,如果后续通过其他途径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留置条件的,监察机关可以再次依法启动留置程序。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也注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每一个程序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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