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土地承包时户口已经不在本集体会怎样?
我在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户口就已经不在本集体了。现在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对我在土地方面会有什么影响呢?比如我还能不能参与土地承包,之前在集体的土地权益还受不受保护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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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农村土地承包,简单来说就是农民从村集体那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进行农业生产等活动。而农村集体成员资格,一般和户口等因素相关,是享有集体土地相关权益的一个重要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通常是以本集体的农户为单位来承包土地的。当二轮土地承包时,你的户口已经不在本集体,这就意味着你可能不具备本集体的成员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你不能再参与本集体新一轮的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因为家庭承包主要是面向本集体的农户,而你户口不在集体内,不符合这个条件。 不过,如果在你户口迁出之前,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在承包期内,根据法律规定,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是受保护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所以,在承包期内,你依然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或者进行流转等合法操作。 但如果承包期到期,由于你户口不在本集体,很可能无法再继续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不过,你还可以关注本集体是否有其他方式的土地流转,比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这种承包方式对主体的限制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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