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没有新的证据会怎样处理?
我涉及的一个案子现在进入了补充侦查阶段,我想知道如果补充侦查结束后并没有发现新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案件会怎么处理呢?是会继续侦查还是有其他的结果?我心里一直很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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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里,补充侦查指的是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调查和证据收集等工作。当补充侦查没有新的证据时,通常会按照以下情况来处理。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果是第一次补充侦查后没有新证据,人民检察院可能会综合全案情况进行判断。要是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依然会提起公诉。然而要是现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还是没有新证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此时,如果依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的证据不足主要是指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等情况。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要是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而且,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复查后作出起诉的决定,应当将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总之,补充侦查没有新证据时,案件的走向关键在于现有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起诉,法律也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设置了相应的程序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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