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到期没有去办离婚会怎样?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到了,但因为一些事情我们没去办理离婚手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是自动取消离婚申请,还是后续还有办法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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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到期后,如果没有去办理离婚,其法律后果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是办理离婚证的时间。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打个比方,假如夫妻二人在1月1日申请离婚,1月1日到1月30日就是冷静期。如果1月30日冷静期结束后,他们在2月1日到3月2日这三十天内,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之后夫妻双方还是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流程。也就是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重新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程序。所以,离婚冷静期到期后没去办理离婚,会导致此次离婚申请撤回,若要离婚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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