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没宣判且没收监,会怎么样?


在司法实践中,开庭后没有宣判且未收监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以下为你详细分析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关于未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所以不会每次开庭都当场宣判。在未宣判期间,法院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证据,或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对于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其次,关于没收监。在法院未宣判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被收监,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以及采取的强制措施类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就可以不被收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在后续过程中,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符合收监条件,可能会决定逮捕并收监。比如,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法院根据审理情况认为被告人存在社会危险性等。但如果被告人遵守规定,且案件进展顺利,也可能在宣判后再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收监。例如,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宣判后就不需要收监,而是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总之,开庭没宣判且没收监的情况下,后续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推进,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并遵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