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期间能否工作?工伤赔偿具体是怎么赔偿的?


工伤赔偿期间能否工作以及工伤赔偿的具体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关于工伤赔偿期间能否工作的问题: 工伤赔偿期间是可以工作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若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即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在这个期间去上班,就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了。例如,小李工伤后本应停工休息3个月(停工留薪期),单位按原工资支付待遇,但他1个月后就去上班了,那么剩下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可能就不再享受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次,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方式: 工伤赔偿的项目较多,具体赔偿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 -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对于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除了上述与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外,工伤赔偿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需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