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一方不到场会怎样?
法院通知我和对方去调解,可对方说不想去,不会到场。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有啥后果啊?对后续的处理会有什么影响吗?会不会就不调解直接判了?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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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而一方不到场时,法律上会有不同的处理情况。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院调解的概念。法院调解就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法院结案的一种重要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这意味着调解无法正常按照双方自愿协商的模式进行。因为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参与并表达自己的意愿。 如果一方不到场,法院通常会有几种处理办法。一种情况是,如果是原告不到场,法院可能会按照撤诉处理。撤诉就是原告主动放弃本次诉讼。这是因为原告作为发起诉讼的一方,有义务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不到场可视为放弃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被告还钱,法院组织调解时原告不到场,法院可能就按撤诉处理了。 要是被告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调解。如果被告无故不到场,法院可能会认为被告缺乏调解的诚意,会继续推进诉讼程序,进入审理和判决阶段。因为被告有义务参与诉讼过程,包括调解环节。比如在合同纠纷中,被告拒绝参加调解,法院就可能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等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不过,有时候一方不到场可能有正当理由,比如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导致无法按时到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安排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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