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时被打人不去调解怎么办?


当遇到派出所调解时被打人不去调解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应对。 首先,需要明确调解在治安案件处理中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里的“可以调解处理”表明调解并非处理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是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采取的一种灵活的处理方式。 对于被打者不去调解的情况,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一步处理。如果案件情节较轻,且被打者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公安机关可能会尊重被打者的意愿,不再进行调解程序。然后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打人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决。比如,如果打人者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案件的性质比较严重,虽然被打者不愿意调解,但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可能会再次做被打者的思想工作,向其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调解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也能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效果。 另外,即使被打者不参与调解,其合法权益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被打者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受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民事诉讼中,被打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总之,派出所调解时被打人不去调解,并不会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公安机关会依法依规处理案件,被打者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