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资产法包含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对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是总则部分,明确立法目的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等。同时指出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方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还能制定或参与制定企业章程。 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在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等重大事项,要遵守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也有规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相关决策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并且在董事会决议时,相关董事不能行使表决权。 资产评估方面,国有独资企业等在特定情况下要按规定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资料,评估机构要独立、客观、公正评估并对报告负责。 国有资产转让是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权益转移的行为。转让要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特殊情况需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要遵循等价有偿等原则,按规定公开进行。 相关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经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