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中有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平时接触法律相关事情的时候,感觉很迷茫,不知道依据从哪里来。想了解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具体都有啥,这些渊源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事务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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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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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渊源,通俗来讲,就是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和来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是多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国家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根本性问题。其他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次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它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行政法规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它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务院颁布的各种条例等。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的制定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科学性。 地方性法规同样不可忽视。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能够更好地适应各地的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和权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此有相关规定。 规章也是法律渊源之一。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规章的制定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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