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的什么在审判刑事案件中?
我不太清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时候,有管辖权的到底是什么主体。是法院吗?还是其他的什么机构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因为最近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比较感兴趣,想了解一下其中有管辖权的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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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审判刑事案件中,有管辖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其中就包括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上,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专门管辖则是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比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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