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起诉离婚时涉及的财产方面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每月的工资、季度奖金以及从事兼职等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了作品,因该作品获得的稿费、版税等收益就属于知识产权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归一方所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起诉离婚时,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非常重要。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