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在起诉离婚时,财产的界定和范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起诉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包括哪些方面。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像每个月的工资、年底的奖金,以及兼职劳务所取得的报酬等都包含在内。(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所取得的收益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了共同财产外,还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车子等。(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写明某套房子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一方,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起诉离婚时,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非常重要,这关系到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进行分割,而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