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履行期间利息包含哪些?
我之前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对方还钱,但对方一直拖着没给。现在到了要算延期履行利息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这利息都包含啥,是只有正常利息还是有别的费用呢?想弄明白这个,好确定让对方支付多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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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是指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需要额外支付的利息,其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同时弥补债权人因债务人迟延履行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就明确了在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中,对于延期履行的不同处理方式。 具体来说,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一般债务利息,这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的利息。例如,在借贷纠纷中,借条约定了借款利率,按照这个利率计算的从借款日到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的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另一部分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它是在一般债务利息之外,对被执行人延期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性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举例说明,如果甲起诉乙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法院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本金和利息。但乙到期未还,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除了要继续按照年利率6%支付一般债务利息外,还要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这样能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也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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