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第一继承顺序是什么?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财产继承的事,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第一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哪些人属于第一继承顺序,他们继承的权利和份额是怎样确定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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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而继承顺序则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近亲属之间财产传承的重视,优先保障与被继承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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