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予离婚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不准予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后,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从而作出不准予离婚决定的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准予离婚判决书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判决书的格式和基本组成部分。它通常包含标题、案号、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判决理由和法律依据、判决结果等内容。标题一般是“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则是该案件在法院审理中的编号,方便查询和管理。 在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部分,会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个人信息,如果有诉讼代理人,也会写明代理人的相关信息。案由部分明确指出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要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争议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会记录双方在法庭上陈述的关于婚姻状况、矛盾产生原因等内容。 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是判决书的重要部分。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例如,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分居情况、是否有家庭暴力等行为。这些事实的认定是基于证据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在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中,法院可能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比如虽然双方有矛盾,但仍有和好的可能,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 判决理由和法律依据方面,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阐述不准予离婚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最后是判决结果,明确写明“不准予原告XX与被告XX离婚”。此外,判决书还会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中级人民法院。 不准予离婚判决书是一份严谨的法律文书,它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进行了明确的判定。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