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有什么关系?

我之前参与了一个仲裁案件,现在裁决结果出来了,我对结果不太满意。听说有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这两种情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这两者有啥区别和联系,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哪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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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裁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都是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的重要方式,不过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存在明显区别。 从联系方面来看,首先目的是一致的。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本质上都是为了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当仲裁裁决出现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正原则等情形时,通过这两种程序来纠正错误的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仲裁过程中存在仲裁员受贿的情况,无论是撤销裁决还是不予执行,都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因不公正的裁决而遭受损失。其次,它们所依据的法定情形有一定的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特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其中部分情形与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是一致的。 从区别方面来看,第一,提出请求的主体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只要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主体通常是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在仲裁裁决中被要求履行一定义务的一方。第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执行程序开始之前或执行过程中提出。第三,管辖法院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向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第四,法律后果不同。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仲裁裁决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后,仲裁裁决只是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但裁决本身并不当然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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