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有什么区别?

我之前遇到一个涉及仲裁裁决的案子,现在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不太清楚。我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适用情形、申请主体这些方面的区别,有没有专业人士能帮我解答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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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裁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申请主体不同。仲裁裁决撤销程序中,申请主体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说,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能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里,申请主体通常是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因为只有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时,才会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裁决。 其次是申请期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就给了当事人一定的时间去审查仲裁裁决是否存在问题,并决定是否申请撤销。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一般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再者是管辖法院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这是因为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经验和专业能力上更适合处理这类涉及仲裁裁决效力的案件。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提出。通常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另外,法定理由也有所不同。《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等。 最后是法律后果不同。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仲裁裁决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后,原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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