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后需要让对方垫付医药费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等着治疗,需要不少医药费。我经济上有点困难,不太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先垫付医药费呢?还是说我必须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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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人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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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事件中,是否让对方垫付医药费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强制规定撞人者必须承担立即垫付医药费的义务,同样也没有规定被撞者需要自行垫付。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撞人者有经济能力,从人道主义和后续责任处理的便利性来看,主动垫付医药费是比较合适的做法。这有助于伤者得到及时治疗,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撞人者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避免矛盾的激化。但如果撞人者经济困难,无法及时垫付,被撞者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通常交强险可以垫付一万元的抢救费用。 如果事故责任明确,双方对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且撞人者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由保险公司进行垫付。若保险公司和撞人者都无法及时垫付,被撞者也可以自行先垫付医药费,待治疗结束后,再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向撞人者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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