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有哪些不同点?
我之前涉及了一起仲裁案件,现在裁决结果出来了,我在考虑是申请不予执行还是撤销仲裁裁决。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具体有什么不同,比如申请的条件、时间、处理程序等方面,希望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好做决策。
展开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不同点。 首先是申请主体不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主体既可以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也可以是义务人。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通常是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一般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其次是申请的时间和管辖法院有差异。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提出。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管辖法院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再者是法定理由不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侧重于仲裁过程中的程序违法以及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例如,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除了程序违法外,还包括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情况。 最后是法律后果不同。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正确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