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取得是指什么?


物权的取得,简单来说,就是民事主体获得对特定物的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物权的取得有多种方式,主要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物权或不依赖于原权利人的意志而取得物权。例如,通过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等方式。生产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物品,从而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又可分为移转的继受取得和创设的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是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整地移转给新物权人,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创设的继受取得是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如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做出了规定。其中,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规定明确了物权取得的法定程序和条件。 了解物权的取得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涉及物权的事务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购买房屋、车辆等重要财产时,我们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和交付,以确保自己合法取得物权。同时,当我们的物权受到侵害时,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